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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作为化工生产的原料、中间体及产品,其种类不断增多。与此同时,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安全监管机制却不足,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硫酸是无色无味油状液体,属强酸,对皮肤、黏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2009年2月9日12时许,太旧高速公路阳泉坡头段435km处(阳泉郊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石家庄开往太原方向的一辆拉载硫酸的汽车被一辆汽车追尾导致罐体破裂,造成约10余t硫酸泄露进入高速公路下的桃河,阳泉市环保局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即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得到国务院应急办的通报后,环境保护部应急调查中心立即开展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山西省环保局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
2、应急处置
2.1开展应急监测
由于硫酸泄露量大,且直接泄露进入高速公路下的桃河,致使河道水体直接受到污染。为查明水体受污染程度,阳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接到报告后即刻赶往现场对受污染水体进行采样分析,监测结果pH值为2,属强酸性。
2.2快速实施应急处置
根据泄露物质理化性质及监测结果,对事故现场及泄露入河道内的硫酸提出了处理方案。同时对事故现场车载硫酸罐体进行封堵,及时截断了污染源,并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对泄露进入河道的硫酸,阳泉市环保局紧急调运生石灰对被污染河道进行围堵及喷洒中和处理酸性水体,并协助水利部门在距硫酸泄露点下游约100m处设立了石灰坝,对酸性废水进行拦截,有效控制污染扩散
2.3跟踪调查事故影响
经山西省环保人员现场调查和了解,桃河为季节性河流,主要功能是雨季泄洪,为非敏感水体,事故发生时,河道内仅有少量雪后积水,没有径流。同时,山西省环保应急人员等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工作,经过喷洒生石灰中和后,截至10日7时,取样监测水质pH值为7,污染情况基本得到控制,有效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对下游河道未造成影响。
3、经验启示
3.1事故发生后的信息通报和处理措施不当加重了污染损害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情况时,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在很多情况下,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多为公安和消防人员,环保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信息和有效介入,常因有关部门处理不当,使不该扩散的点源污染变成了面源污染,增加了事故的后续处理难度。
3.2健全企业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强化危化品运输全程监管
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此,首先,应从源头加强管理,这就需要各企业在危化品的装载、包装、运行线路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提高运输队伍人员素质,强化其应急防患意识,督导其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其次,环保、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3确保人畜生命安全,保障饮用水
由于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较强等特性,而且事发后,危化品或其反应物能够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或大气,因此对人畜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都将构成巨大威胁。在这起危化品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中,环境应急人员及时通知事发点附近居民停止取水,并开展高频次的水质监测工作;在事态得到基本控制后,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持续关注水质监测情况,切实保证了人畜饮用水安全。
3.4积累危化品事故处置经验
在危化品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处置办法,而要在掌握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泄露情况、危化品的理化特性、污染途径及周围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研究制定适合各类危化品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
3.5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体系
危化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和综合协调的体系,涉及安监、环保、交通、公安、卫生、水利等多个部门,我国目前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仍有待健全。另外,作为事故的当事方,各生产企业及单位在有针对性地编写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定期举行演习和培训,从而形成企业、各部门及省市政府协同合作,共同应对突发事故的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