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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案例分析|山东临沂“1·13”、“7·23”两起跨省界砷污染事件

一、案例背景

2009年1月和7月,山东省临沂市先后发生两起由于企业排污造成的跨界砷污染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肇事企业分别是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两起跨界污染事件发生后,山东、江苏两地政府马上行动,迅速锁定肇事企业,及时切断了污染源,同时协同配合、团结治污,使得污染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未影响到下游江苏省的水源地。

二、应急处置

(一)第一次跨界砷污染事件

2009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接到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通报:邳苍分洪道东偏泓、西偏泓砷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8.6倍),随即通知山东、江苏两省。两省政府和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拦截超标污水。同时,两省全面排查污染源,1月14日锁定了肇事企业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及时切断了污染源。

领导高度重视

此次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部和山东、江苏两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对事故应急处置多次批示,张力军副部长亲自坐阵指挥;山东省省政府相关领导以及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分别作出相关批示,要求高度重视砷污染的处置工作。两省还分别成立了以临沂市政府相关领导为总指挥的砷污染处置山东指挥部和以徐州市相关领导为总指挥的对接配合指挥部。同时,环境保护部和两省环保部门成立了国家联合督导组。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为成功处置此次砷污染超标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两省积极联合治污

事件处置过程中,徐州市、邳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①有序应对,组织筑坝截流。②加密监测,密切关注水质情况。③主动治污。④科学治污,邀请专家会商。同时,邳州市政府在施工场地保障、水利施工、舆论引导、群众安抚、后勤保障等方面均给予了全面配合。

科学治污

①选择最优治理方案。采用北京师范大学“活性氧化铝过滤吸附”处置技术方案。②严格实施治理工程。方案确定后,临沂市立即抽调水利、环保精干力量,于3月5日进驻现场施工,克服困难,昼夜奋战。3月25日,3座吸附坝全部投入运行,日吸附处理能力达到15万m3。③创新举措,加快进度。在一级吸附坝建成运行后处理效果不理想的困难时期,临沂市政府积极组织有关专家现场论证,短时间内调整完善了方案,多措并举,工程治污点面结合,最大限度地加快了处置进度。

在两地政府的密切配合下,450万m3砷超标污水全部通过工程措施进行了有效处置,确保了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保护部积极协调,山东、江苏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山东省相关政府不遗余力,江苏省有关方面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是事件得到成功处置的关键,尊重科学、勇于创新、靠前指挥、科学决策是事件成功处置的重要保证。本次事件处置也成为我国团结治污、科学治污、开拓创新治污的典范。

(二)第二次跨界砷污染事件

2009年7月23日,山东临沂市环保局在例行监测时发现邳苍分洪道东偏泓邳苍公路桥断面砷化物超标。污染原因是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两次趁暴雨将约800m3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砷浓度10000mg/L)排入南涑河。部分污染水体进入邳苍分洪道,造成鲁苏跨界污染并危及80万人的饮用水源地骆马湖的安全。

高度重视,应对迅速

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山东省政府、国家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山东和江苏两省环保厅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督导。临沂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徐州市政府组织邳州市政府果断采取措施,拦截污染水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事件的成功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有力协调,靠前指导

此次事件中,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多次批示,应急调查中心和华东督查中心领导连夜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并于7月31日迅速组织召开了苏鲁边界砷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会议,解决了处置过程中协调、沟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治污主体和治污责任,组织指导两地环保部门开展联合监测,提出及时发布信息等方面的建议,并派人驻守一线督促协调,为成功治污奠定了基础。此外,针对在事件发生之初没有及时向国家报告和向下游通告等问题,环境保护部还约谈了山东省环保厅和临沂市政府。

多措并举,科学治污

此次事件处置在总结汲取上次邳苍分洪道砷污染处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本次污染浓度高、适值汛期、大部分污水截流在山东境内,必须尽快妥善处置等特点,结合专家意见和实验结果,临沂采取了向污染河段抛撒石灰、铁盐等化学物质,并用快艇、船只搅拌等措施,快速有效降低了受污染水体中的砷浓度;邳州市根据水文条件、水体中多为五价态砷等特点,采取投加复合除砷沉淀剂的方法处置下游被污染的水体。在整个治污过程中,环保部门紧急制定和实施应急监测方案,每天定时取样监测,制作监测情况分析与评价报告,为科学处置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两地政府还统筹调水,确保了骆马湖的水质安全。

上下联动,团结治污

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国家环保、水利部门都给予了极大关注并现场督导协调。环保、水利、建设、卫生、农业、畜牧、公安、监察等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急协调,战线联动,各负其责,全力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人民群众也自觉加入处置队伍。整个事件的处置环环相扣,多线同时作战,为事件全面妥善处置赢得了先机。

注重引导,保障稳定

临沂、徐州、邳州市政府认真做好群众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对沿河地下水取样化验,密切关注群众饮用水安全,引导群众不在受污染河段取水使用,并维持良好的处置现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避免引起社会恐慌。上下游政府及时沟通、统一口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和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引导正确舆论,没有出现媒体炒作和群众恐慌现象,确保了社会稳定。

追究责任,警示教育

针对企业规避监管、恶意违法排污给当地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的事实,临沂市政府及时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9月1日,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成为我国目前因环境污染获刑最重的企业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和公职人员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14人被追究了行政责任(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为了警示全社会,临沂市政府召开了上至市六大班子领导,下至乡镇、村级两委参加的约十万人全市水污染防治警示大会,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并通过电视向全市传播,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风险意识。

汲取教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环保厅和临沂市环保局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应急机构,着手构筑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在风险源管理、监测预警体制机制建设、交界联合治污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江苏省徐州市也在着手研究建立跨省长效预警防范机制。

三、经验启示

临沂市在第一次跨省界砷污染事件处置结束不到一百天又发生了第二起跨省界砷污染事件,并危及80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两次跨界事件都是企业违法排污所致。这反映出在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在敏感地区、环境容量有限的情况下,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必须尽快改变。

污染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两起跨界事件均是由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尤其是第二次事件的肇事者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明知第一次事件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暗地里购买淘汰设备,隐匿生产具有巨大潜在污染风险的产品,并趁暴雨将高浓度含砷废水直接排入河道,规避监管,恶意排污。上述情况反映出部分企业主社会责任意识非常淡薄,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环境风险意识淡薄

自2008年以来,环境保护部接报处置了6起砷污染事件,反映出化工、采矿、冶炼等行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而相关企业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意识,排放的随意性给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不强,对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污染物认识不到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控和应对机制,往往事情发生了才临时抱佛脚,贻误了最佳战机。

当地环境安全水平不高

两次跨界事件反映出当地的产业布局不合理,在敏感河段布设了高风险的污染源,在目前的环境监管水平下,很难保证万无一失;同时也反映出产业结构未充分优化,大型企业存在隐患,点多面广的小型企业隐患更突出,这些企业在环境治理、规范管理上很难有大的投入,而其自律不够,行为随机,对环境安全的影响更具破坏性。

对区域敏感性重视不够

邳苍分洪道区域涉及两省三市(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徐州市、宿迁市)、两湖(骆马湖、微山湖,两者通过京杭大运河相连接,是南水北调的通道)、三河(沂河、沭河、京杭大运河),位置敏感,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但各方对该区域存在的环境风险重视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防控措施。

预警监测能力不足

第一次事件是水利部门例行监测时发现的。这反映出环保部门预警监测能力不足。在部分敏感区域,环保部门设置的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已不适应环境安全形势的需要,预警监测能力急需加强。

环境监管存在盲点

两次事件的发生同时暴露出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监管存在漏洞。一是行业环境标准不健全,环境风险较大的砷、铅污染物没有纳入环境日常监管的范畴。二是监测能力不足,污染物种类日趋繁多,而大部分市县级环保部门仅能监测有限的环境指标,跨界断面全指标监测周期偏长,对于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三是环境监管滞后。企业的环境行为常因市场、原材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环境监管相对滞后,环保部门对企业的风险难以明察秋毫,不能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隐患。另外,两次跨界污染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危化品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危化品的管理环节多,管理部门多,缺乏统一协调机制;有些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化,职责不清;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发现不了,为企业擅自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留下了可乘之机。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环境应急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常难兼顾,为规范管理带来了困难。二是应急水利资源控制缺乏,闸坝设置多从防洪和灌溉角度考虑,很少考虑应急之用;另外也存在水利信息不对等,小沟渠造成串漏引起大问题的情况。三是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不足。四是跨界事件污染纠纷协调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跨界事件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还处于摸索和实践阶段。五是应急管理薄弱。在事发时,山东省环保厅没有专职机构负责环境应急相关工作,在信息报送、指导、督促、协调等方面力度不够大,第二次砷污染事件发生后,没有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部及时报告事件信息,也没有按照规定向下游省通报。六是损失评估无据可依。没有损失评估机构和相关标准,在协商赔偿金额上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常会影响治污进程。七是后续跟踪管理没有统一模式。事件发生后能否提升当地的环境安全水平,往往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但如何从整个区域的角度来提升环境安全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还缺少统一规划。